首页 > 办事服务 > 法人服务 > 招商引资 > 服务指南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7-12 00:00:00 信息来源:赫山区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您需要向经济合作局提交下列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拟设公司的章程(由投资者签字盖章)及合资合同(独资公司不需要合同);
3、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则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5、董事会、监事会名单,董事、监事人员委派书和董事、监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的字迹存鉴;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8、双方投资者委托办理手续的委托书(被委托人为拟设公司的经办人,并出具注册资料由被委托人签字有效的文件);
9、如项目需征地还需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特殊行业经营许可文件及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