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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11-18 10:01:41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规范市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现对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一体化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均应设立统一对外的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办公,统一收费,规范服务。涉及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只填写一份申请书,申办资料提交全后,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不再重复收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分设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初审,机属管理机构负责复审,改变原来分散管理、各自封闭的工作方式。

二、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调整内部运行环节,确立简捷、必要的工作流程,将测绘及确属必要的评估等服务项目从流程中分离出去,取消核发房地产转让过户单程序。清理审批中没有必要提供的各种证件,原则上取消与权属登记机关法规责任不直接相关的收件审核。

建议地方政府根据程序简化后的工作量,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重新调整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成本。

三、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涉及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服务项目,要身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内容,公开收件范围,明确办事时限,增强工作透明度。要设立投诉台、咨询窗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服务承诺内容落到实处。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要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配备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必要的硬件和软件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市场服务。现有房屋权属档案也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数据化管理。

五、主动争取相关部门联合办公

为方便群众办事,有条件的市、县,要主动邀请税务、金融、中介服务等部门、单位进驻房地产交易中心,联合办公、集中提供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