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审批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5-16 12:22:52 信息来源:
(一)、申请条件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资阳城区户口,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2、新就业人员。毕业未满五年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本人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外来务工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面报告;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证明及现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申请登记:申请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社区进行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人本人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初审:各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社区申请受理后,应会同社区查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查:区民政局审查认定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
审核: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公示: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申请社区、街道(经开区)、区人民政府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人口、举报电话等相关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申请人轮候名单。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社区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配租定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的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组织摇号配租。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和公证机构监督,并对摇号结果进行公示。
入住: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益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房手续。
退出:申请人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须按规定腾退所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