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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4-19 12:23:41 信息来源:

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6]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