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作者: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5-04-20 21:21:54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6]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