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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作者: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5-04-20 21:21:54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6]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夫妻离异满3年的单亲家庭。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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