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生育证》办理、发放、延期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9-11 01:36:34 信息来源: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和《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一孩生育证》发放、延期按下列程序:
1、申请。
⑴ 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地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提出申请,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⑵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A、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B、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C、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D、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2、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受理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上报街道(乡)计生办。
3、办理。发证机关应核实社区居委会(村)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政策的及时办理《一孩生育证》,并在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4、延续。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未生育,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生育证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签发生育证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生育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可以办理四个年度的有效期延续。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