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单独再婚夫妻”生育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11-18 11:54:49 信息来源:
2014年1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一审。会议期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部分内容已被一些媒体公开。2015年1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并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决定》)。近几天来,民众纷纷致电咨询,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特组织今天的媒体采访统一答复。
一问:这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就是“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即把2014年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落实在地方性法规的条文中。除“单独两孩政策”的条文表述外,其他的修改内容都是对《条例》的原有规定在表述上的一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修改,而不是在单独两孩政策之外又出台了新政策。
二问:“独生子女”怎么界定?
答:“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中的“独生子女”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其中,生育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死亡且死亡前没有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养父母没有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唯一存活的养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一) 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二) 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三) 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离异,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四) 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父亲或母亲死亡,该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抚养,或者由健在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三问:1月23日晚省内有新闻报道,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修改决定》中,为了避免产生歧义,对第十六条规定作出了相应修改,请问原条文会产生什么歧义?
答:因为《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而第十六条是对“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再生育的规定。从字面上来看,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在第十五条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基础上,再生育第三个子女。所以在修改的时候特别增加了“且只有一个子女”,用以界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是“第二个子女”,而不是第三个子女。
四问:“单独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为什么不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决定而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从立法角度看,单独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政策,是单独两孩政策的具体延伸,属操作层面的内容,不必采取立法方式;二是从法律授权角度看,在去年3月28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中,已经授权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本次是对单独再婚夫妇适用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这也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即: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五问:这次对单独再婚家庭的生育有哪些规定?
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六问:单独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的实施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即从2015年1月24日起施行。
七问:单独再婚夫妻在《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印发之前已经生育的,如何处理?
答:鉴于单独再婚夫妻生育属于单独两孩政策的细化,所以,在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之前,符合《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但是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的,立足于批评教育,不作实质性处理。其他不符合《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的违法生育,仍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问:单独夫妻在生育前是否必须办理再生育证?
答:必须办。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证。也就是说,夫妻再生育必须依法办理再生育证,否则,如果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
九问:现在全省办理了多少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再生育证?
答:2014年5月份办理第一份“单独两孩”再生育证以来,截止12月底,全省共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证43373例。目前,我省人口出生形势比较平稳,没有出现扎堆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