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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水铺循环经济工业园招商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11-28 17:24:56 信息来源:赫山区

 一、财税
    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从应征所得税年度起,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园区内所得部分前2年100%奖励给企业,第3所至第5年按园区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园区将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增值税的奖励。


    二、地价
    工业用地实行挂牌出让,工业园为入园项目代办摘牌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价为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挂牌出让价格。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入园三年内年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的企业,可获得园区20%基准地价的用地资金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入园三年内年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的企业,可获得园区35%基准地价的用地资金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入园三年内年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的企业,可获得园区50%基准地价的用地资金支持。
    到位外资在 1000万美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入园三年内年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企业,可获得园区80%基准地价的用地资金支持。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以及国家政策扶持的龙头企业,园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入园项目用地资金支持。


    三、收费优惠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上项目,从企业开办年度起,5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手续,一律只收工本费;工商注册登记费按25%收取。


    四、厂房出租
    园区自行投资建设通用标准厂房优惠出租。月租金6-8元/平方米,可连租十年以上,享受园区内税收优惠政策。


    五、奖励中介人
    鼓励园内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个人引荐生产性工业项目和其他非工业项目来园投资兴业,并分别给予首期到位资金的2%至7%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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