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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乡镇基本支出 规范乡镇财政行为――新修订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亮点解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3-03 15:28:36 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基本支出如何保障?乡镇财政行为如何规范?如何确保惠农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户手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对此都有了明确规定。在省政府新闻办3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欧阳煌就此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乡镇财政运行方式发生重大调整

  问:为什么要对原《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答:2000年1月1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原《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简称“原《条例》”)。原《条例》的实施为保障我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乡镇财政运行环境和方式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

  比如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的各类农业税费收入取消大部分乡镇失去了稳定的自主性收入来源,部分乡镇基本支出保障不足、运转困难相应的,乡镇财政工作的主要内容由征收管理农业税费向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方面转变。此外随着财政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改革的推行,乡镇财政运行方式发生了重大调整这些使得原《条例》的立法背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条例》同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此,我省于2012年10月正式启动原《条例》修订立法进程经过两年多的立法准备,2014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是《预算法》修改后全国率先出台的规范乡镇政府财政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坚持公开透明突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

  问: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对于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请问新《条例》在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和运行的监督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新《条例》贯彻公开透明理念突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个重点。在公开透明方面新《条例》要求,乡镇政府应当对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进行公开公示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等。在完善内控机制方面新《条例》规定,乡镇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进行擅自在金融机构设置、使用账户将受到处罚。在加强外部监督方面新《条例》详细规定了人大对乡镇预决算审查批准的程序、方式和要求,明确了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进行监督的权利赋予了社会公众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些制度安排对于加强基层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防止“小金库”和乡镇财政资金被挤占、浪费等问题具有很强针对性。

   构建乡镇基本支出保障机制

  问:请问新《条例》在保障乡镇基本支出方面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近年来我省县、乡两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能力有了大幅增强。2010年我省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规模从2010年的22.4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19.2亿元县、乡收支矛盾从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部分地区由于县乡财政体制不科学、财政供养人员多等原因对乡镇的基本支出保障不足、运转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新《条例》从明确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着手构建了乡镇基本支出保障机制。一是明确县级政府对乡镇基本支出保障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省级政府督促、支持县级政府落实保障责任的责任。三是规定了市州政府相应的保障责任。

   财政补贴资金都应纳入“一卡通”发放

  问:新《条例》如何确保惠农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户手上?

  答: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我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规模和种类急剧增加。自2004年以来我省累计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发放的补贴资金达973亿元。仅2014年我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就达195亿元,平均每县发放补贴项目有34项。

  新《条例》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所有发放给乡镇居民的财政补贴资金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发放,尽可能使所有补贴资金都处于财政监管范围新《条例》还规定,乡镇政府要公开相关的补助政策相关信息要公示,相关主管部门和乡镇财政机构还要对补贴信息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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