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乡镇基本支出 规范乡镇财政行为――新修订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亮点解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3-03 15:28:36 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基本支出如何保障?乡镇财政行为如何规范?如何确保惠农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户手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对此都有了明确规定。在省政府新闻办3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欧阳煌就此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乡镇财政运行方式发生重大调整
问:为什么要对原《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答:2000年1月1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原《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简称“原《条例》”)。原《条例》的实施,为保障我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乡镇财政运行环境和方式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
比如,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的各类农业税费收入取消,大部分乡镇失去了稳定的自主性收入来源,部分乡镇基本支出保障不足、运转困难。相应的,乡镇财政工作的主要内容,由征收管理农业税费向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方面转变。此外,随着财政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改革的推行,乡镇财政运行方式发生了重大调整。这些使得原《条例》的立法背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条例》同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此,我省于2012年10月正式启动原《条例》修订立法进程。经过两年多的立法准备,2014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是《预算法》修改后,全国率先出台的规范乡镇政府财政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坚持公开透明,突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
问: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对于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请问新《条例》在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和运行的监督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新《条例》贯彻公开透明理念,突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个重点。在公开透明方面,新《条例》要求,乡镇政府应当对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进行公开公示,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等。在完善内控机制方面,新《条例》规定,乡镇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进行,擅自在金融机构设置、使用账户将受到处罚。在加强外部监督方面,新《条例》详细规定了人大对乡镇预决算审查批准的程序、方式和要求,明确了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进行监督的权利,赋予了社会公众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些制度安排,对于加强基层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防止“小金库”和乡镇财政资金被挤占、浪费等问题具有很强针对性。
构建乡镇基本支出保障机制
问:请问新《条例》在保障乡镇基本支出方面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近年来,我省县、乡两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能力有了大幅增强。2010年,我省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规模从2010年的22.4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19.2亿元,县、乡收支矛盾从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部分地区由于县乡财政体制不科学、财政供养人员多等原因,对乡镇的基本支出保障不足、运转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新《条例》从明确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着手,构建了乡镇基本支出保障机制。一是明确县级政府对乡镇基本支出保障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省级政府督促、支持县级政府落实保障责任的责任。三是规定了市州政府相应的保障责任。
财政补贴资金都应纳入“一卡通”发放
问:新《条例》如何确保惠农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户手上?
答: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我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规模和种类急剧增加。自2004年以来,我省累计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发放的补贴资金达973亿元。仅2014年,我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就达195亿元,平均每县发放补贴项目有34项。
新《条例》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所有发放给乡镇居民的财政补贴资金,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发放,尽可能使所有补贴资金都处于财政监管范围。新《条例》还规定,乡镇政府要公开相关的补助政策,相关信息要公示,相关主管部门和乡镇财政机构还要对补贴信息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