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办事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9-01 23:12:55 信息来源:赫山公众信息网
1.办事项目: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2.办理机构(部门):将乐县职业技能鉴定站
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4.办理条件:考核鉴定原则实行逐级考试,初次鉴定应从初级开始申报,晋升技术等级由低到高逐级申报鉴定,即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必须持下一等级证书并经一定工作年限方可报考。参加相应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才可核发证书。
5.办理程序:
(1)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集体或个人根据鉴定站鉴定公告内容向工种对口的鉴定站报名申请,填写个人《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各鉴定站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3)符合鉴定资格者由县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组织考核鉴定;
(4)理论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县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验印核发证书。
6.办理时限:考核鉴定合格者15个工作日内发证。
7.需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应提供(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1份;(3)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4)近期黑白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式四张。 (5)晋级考核人员还需附原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复印件1份。
县鉴定站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提供考生报名材料、《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办理程序]
1、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填报申请表;
2、报上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
3、考试鉴定(知识考核和技能考核);
4、公布考试成绩;
5、《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证明(从事鉴定工种年限);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4、2寸免冠黑白正面免冠近照一式4张;
5、填写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职业技能培训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县范围内纳入培训计划,并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有职业培训资质并承担再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外来农村劳动者、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职能的机构或有培训意愿并符合办班条件的企业,以及接受单独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途径和方法
用人单位专业人员、高技能人员的培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委托职业培训机构;
2、有资质、有能力,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同意并有意愿的用人单位。
三、 补助申请
1、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经各类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可向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