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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作者: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11-12-06 15:13:35 信息来源:人社局

 关系转入程序

  一、办理流程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申请资料。

  2、业务岗位审核后予以受理,并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确认基金到账后,办理接续手续。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入:申请人向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二、所需资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

  3、转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另外,如属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还应提供户籍证明;如属经区(县)以上组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动证明。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入所需资料,请向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咨询。

  三、重要提示

  (一)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的流动就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区(县)以上组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手续,而只能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二)在离开原参保地就业之前,参保人员应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申请临时缴费账户转入的,申请人在向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时,可咨询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在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后是否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送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通知书》。

  关系转出程序

  一、办理流程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出:在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申请人应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和《信息表》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机构(业务岗位)提交《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申请书》等申请资料。

  2、业务岗位审核后予以受理,并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3、在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办理接续手续。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介绍信。

  (二)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出所需资料,请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咨询。

  (三)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出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申请书》;

  2、转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重要提示

  (一)在离开本区就业之前,参保人员应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二)转出人员存在个人欠费的,应先补缴后再提出转移申请,否则欠费时间将暂不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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